中央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指南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负责云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等中央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征收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7〕1号)

  二、工作流程

  彩票公益金:彩票销售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向监管局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经监管局审核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监管局年度终了后及时对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进行清算。

  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向监管局报送《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经监管局审核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监管局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的清算及收缴工作。

  三、报送资料

  (一)非税收入申报缴纳表;

  (二)承诺书;

  (三)相关收入计算基础数据表;

  (四)其他相关资料。

  四、联系方式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监管四处

  电 话:0871-63648307

  地 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大院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北后楼)

  邮 编:650021

  附件下载:

本文链接:http://k68m.meitizx.com/xinwendongtai/275267.html

在线咨询

电话: